市工商局三进两建一规范抓好新商标法贯宣工作
新修正《商标法》即将实施,为应对新法对企业和行政执法的影响,做好新旧《商标法》的衔接工作,近期,佛山市工商局结合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通过开展“三进”活动:即进企业、进协会、进校园,搭建“两平台”:即交流平台和预警平台,规范商标代理机构行为,认真抓好新《商标法》贯彻宣传工作。
一、开展“三进”活动,抓好新《商标法》宣传工作
佛山是个商标大市,全社会商标意识比较强,截至2014年一季度,全市拥有注册商标120110件,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十位。新《商标法》实施后,如何在新的法律框架内注册、使用和保护商标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此,该局邀请省内商标实务专家对全系统的商标专管员队伍进行集训,使队伍熟悉掌握新商标法,并依托商标专管员队伍开展以“三进”为主的多渠道、立体式的商标法规宣传活动。
一是新法宣传进企业。目前佛山拥有118件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商标法》中明确“禁止将驰名商标用于宣传”后,成为广大企业关注的热点。为帮助企业避免《商标法》相关修改给企业带来的直接影响,引导企业正确认识驰名商标的本意,该局建立驰名商标企业联系制度,开展主动服务,向企业发出温馨提示,指导企业对照新《商标法》的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督促企业自行对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包装箱、标识、广告等在5月1日前整改完毕,避免企业违规受罚,目前已经有9成企业完成自查和整改;此外,采取一对一辅导的形式,向企业讲解新商标法引入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提高侵权赔偿额、减轻权利人举证”等内容,建议企业要利用新商标法保护自己的商标合法权利。
二是普法宣传进协会。佛山民营企业发达,市场主体近40万户,一大批中小企业正处于创业和创牌阶段,以行业协会为平台,结合协会日常培训相普及《商标法》,有利于广泛提高企业的商标管理水平。该局派出商标专管员队伍,面向全市的陶瓷行业协会、汽车配件协会、设计师协会和各区、各镇街的商会等展开了20多场商标知识讲座,向企业派发《商标注册知识手册》、《商标攻略》、《商标报告》等宣传资料2万多册,结合新《商标法》的“一标多类、规定商标审查与审理工作时限、禁止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等修改亮点,重点向企业普及商标注册、使用和保护知识,让企业正确树立商标发展和商标保护意识。
三是意识启蒙进校园。从小培养青少年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品牌发展意识,对构建法治社会和促进商标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该局创新宣传方式,加强与媒体合作,在全市大、中、小学开展商标宣传进校园活动,通过开展知识讲座、品牌大讲堂和创意作品大赛,向广大学生普及商标知识,让企业老总走进校园向学生分享品牌发展故事,让青少年通过作品创作认识商标、认识品牌,从小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品牌发展意识,为《商标法》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搭建“两平台”,解决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是搭建商标知识宣传交流平台。由于新《商标法》相关配套法规还未出台,企业对新法条文认识有限,也缺乏权威的解读渠道。为此,该局一方面拓宽宣传渠道,在报纸、电台、网站等媒体开辟《聚焦新商标法》等专栏,宣传国家工商总局的最新要求,向广大企业开展持续4个月的定向解读;另一方面创新载体,发挥移动互联网传播优势,着力打造微信交流平台,编发15期《新商标法修改亮点》信息供企业参考,尽力解答企业提出的疑问,目前信息的转发阅读量达到3万多条次,关注企业接近1000家;此外,还于今年4月份组织新《商标法》专题培训,邀请了国家总局商标局法规处的领导和市内司法领域专家,就企业关注的修改热点问题进行深度解读,从司法审判的角度解读新法修改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的影响等等,让企业掌握新变化,做到心中有数,做好衔接准备,受训企业达到300多家。
二是搭建驰名商标抢注预警平台。驰名商标的设定目的主要是为了弥补商标注册制度的不足,防止他人复制模仿、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新法重点厘清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有利于驰名商标逐步回归法律本意。该局疏导结合,增强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利用建立的佛山地区商标预警监测系统,将全市的驰名商标纳入监测范围,全天候监测与该驰名商标相同、相近似或类别相同、相近似的商标注册信息,及时向驰名商标企业发出《商标注册抢注预警通知书》,提醒企业积极采取异议手段,保护自身商标权益,预防傍名牌违法行为。从去年到现在已经向企业发出预警通知书200多份,不仅进一步体现了驰名商标保护的价值,而且有效解决企业商标出名后遭受商标抢注的困扰,深受企业欢迎。
三、规范商标代理机构行为,促进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新《商标法》加强了对商标代理机构的规范,制定了更为细化的要求,增加了代理人的法定责任、处罚条款和信用建档要求。该局结合中介机构整治工作,对从事商标代理的机构进行了摸底,建立监管档案,一方面通过指导教育加强行业自律意识,引导代理组织自觉学习和遵守《商标法》的规定,坚持诚信经营,严禁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牟利,规范商标代理和收费等行为;另一方面,积极推广使用《商标代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商标代理机构为企业提供商标代理服务的基本内容和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