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佛山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文件
7月5日上午,市政府召开十四届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佛山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文件。
实施办法提出,我市将执行新的免费标准。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97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476元;2014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117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76元;2015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137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2276元。与此同时,我市将进一步强化对民办学校的监管,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区、镇(街)统一管理。杜绝民办学校忽视办学质量而出现超计划招生、大班额现象。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佛山市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13~2015年,我市服务业发展速度要明显加快,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每年提高约0.6个百分点,到2015年,约占全市GDP的37%,初步建成国际性采购分销基地,国家金融后援服务基地和华南国际物流基地、创意经济聚集高地及区域性旅游休闲胜地、健康服务中心。将大力发展现代金融业,做强商贸流通业,壮大交通运输和现代物流业,加快建设建筑卫生陶瓷、家具、家具材料、纺织等13个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加快推进广佛肇城际轨道交通及广佛线二期工程(2015年建成)、城市轨道2号线和3号线建设。
为进一步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提高我市优抚保障水平,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请示》,将按平均增长12.9%的增幅,统一调整提高全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全市五区统一标准,不再分档。其中,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月抚恤补助由1510元调整至1700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