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群组办20149号关于开展民生体验日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工委,区直处以上单位党组织:
根据《深圳市第二批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深群组发〔2014〕4号)和《罗湖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罗发〔2014〕1号)文件要求,我区将于近期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民生体验日”活动。开展“民生体验日”活动,是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广大领导干部深入群众听取意见,真正了解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办事群众的实际需求,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现就开展这一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4月底之前完成。
二、活动对象
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三、活动方式
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阶段,各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结合“反对‘四风’、服务群众”的要求,至少开展两次“民生体验日”活动。
按照“不事先通知、不暴露身份、不层层陪同、不安排记者随访”的要求,以普通干部、普通人大代表、普通政协委员、普通党代表、社区“第一书记”、党员志愿者、路长等身份,到服务窗口或基层一线参与面向服务对象的实际工作,切身体会现有的工作作风、方式方法与群众需求之间的差距,真正了解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或者以服务对象的身份,到单位的服务窗口,全过程、实景式地体验群众办事,进行换位思考,从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查找存在的问题。
特别要围绕群众最反感、反映最强烈的“四风”问题高发、多发领域确定民生体验的主题和重点,要突出对执法监管部门、窗口单位以及服务行业的民生体验活动,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达到转作风、强服务、促整改的目的。
四、活动组织保障及相关要求
区领导参加的“民生体验日”活动由区级班子服务组负责;其他领导干部参加的“民生体验日”活动由其所在单位实践办负责。
各单位须及时将每次活动的开展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报送区委实践办。
联系电话:82356534、82356535 邮箱:lh_zzb@szlh.gov.cn
***:(***)广东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简报第46期.pdf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