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条例下月实施
6月29日至30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黄俊潮主持会议,副主任林梃、王扬泽、陈棉生,秘书长李绿岸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林依民,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市政府对关于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对该草案的审查意见,并分组审议了该决定草案,表决通过了《关于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该决定于2015年6月29日起施行。
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关于《汕头经济特区职工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对该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分组审议。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草案)》的说明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农城工委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草案)》的审查意见,并分组审议了该条例(草案)。会议还审议《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表决通过《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该条例将于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会议审议通过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4年汕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4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对该决算草案的意见,通过关于批准2014年汕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会议还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开展“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