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民营科技园认定管理办法今起施行
由市科技局、市城乡规划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市级民营科技园认定管理办法》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止。根据《办法》规定,我市将按照分类指导、择优认定和动态管理三大原则对市级民科园进行认定管理。
据悉,市级民营科技园将充分发挥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相结合的优势,坚持突出特色、强化服务、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努力把民营科技园建设成为高端产业集群、创新要素集聚、用地节约集约、转型升级示范的新平台。已经建成并正常运营的园区或在建的园区,均可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申报。已经建成并正常运营的园区进行申报,应具备园区实际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园区内的现有民营企业不少于30家、已建成1个以上科技服务平台、园区研究开发总经费占园区技工贸总收入的2.0%以上、园区主导产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等条件。在建的园区进行申报则应具备园区规划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规模已经完成计划进度的50%以上、园区建成完工建筑面积已经完成申报园区区域范围内规划建筑面积的30%以上、园区已有一定数量的入驻意向民营科技企业等条件。
市科技局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不同类型园区建设发展实际,分类明确申报条件,指导其按各自特点开展申报认定工作;坚持按照“成熟一家、申报一家、认定一家”的原则进行择优认定,进行重点引导和支持;对已认定的市级民营科技园实行考核,实现市级民营科技园的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