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部门决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组织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组织、干部人事、人才发展规划、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管理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新区党建工作业务,干部管理业务,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业务,干部培训,人才工作,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工作等工作。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系统包括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本级、深圳市大鹏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深圳市大鹏新区群团服务中心共3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53人,实有41人;离休0人,退休0人。
(三)2014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度,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在大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重点开展了新区党员代表任期制试点、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干部管理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编制管理改革、临聘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六项改革,突出抓好人才引进一号工程,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社区“两委”换届两项重点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二、 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收入2959.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10.84万元,占总收入的88.23%;其他收入348.4万元,占总收入的11.77%。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2906.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610.84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984.26万元,占37.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9.98万元,占6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2.28万元,占18.52%,商品和服务支出181.74万元,占18.46%,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26万元,占0.02%;项目支出1626.58万元,占62.3%,主要支出项目为 基层党组织建设、人才引进、公务员招考,干部队伍建设和群团工作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77.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 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支出72.95万元。主要包括:(1)2014年度购置支出0万元;(2)2014年,车改前我局及下属2个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其中租用车辆4辆。车改后,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201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金、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停车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访的各类人才团队。
五、收支科目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使用的上级财政补助经费和历年结转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14年度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