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关于2016年春季学期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光明新区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深光公共〔2013〕420号)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申请与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对光明新区63儿园2016春学期符合申报条件的保教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对审核结果有意见者,均可向我局反映。经查证属实的,将取消相关人员申报资格,并对有关幼儿园予以通报批评。
公示期时间:2016年4月25日至29日。
受理举报、投诉方式:电话:0755-23416253。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第三办公区219办公室,邮编518107(以邮戳发出日为准)。
特此公示。
***:2016年春季学期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公示表.rar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6年4月25日
(联系人:黄飞燕,联系电话:23416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