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湖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直属部门,省、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龙湖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迳向区卫计局反映。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龙湖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
近年来出生缺陷已经成为我省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根据现有发病情况和疾病负担估测,我省因神经管畸形、21-三体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三类疾病,每年新增治疗负担超过14亿。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粤卫〔2015〕2 2号)文件要求和市卫计局的工作部署,从2017年起,龙湖区设立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并纳入2017年区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由区政府牵头推动落实。为做好项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到2017年底,建立健全龙湖区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普及出生缺陷三级筛查和诊断技术。
(二)提高广大群众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力争到2017年底,孕妇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筛查率达到90%以上。
(三)力争到2017年底,80%以上致死性身体结构畸形、21-三体综合征胎儿在产前得到确诊,80%的甲低、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患儿可以获得早期诊断,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项目补助对象
(一)供方建设对象:龙湖区出生缺陷干预中心
(二)需方补助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生育政策的龙湖区户籍孕妇(含配偶为龙湖区户籍);
2.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符合生育政策、计划在龙湖区分娩的非龙湖区户籍孕妇;
3.在龙湖区出生的新生儿。
三、项目内容
(一)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大力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的重要意义,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广泛宣传出生缺陷防控项目相关政策和提供出生缺陷防控服务的程序、方法等,将出生缺陷防控宣教工作与常规婚前、孕前、孕期、优生优育等保健宣教相结合,提高宣教工作效率和可及性,提升群众自觉接受出生缺陷防控服务的意识。
龙湖人民医院是辖区开展出生缺陷防控宣教的骨干,负责组织我区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出生缺陷防控的健康教育活动。各级助产机构和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在孕妇学校、新婚学校等常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课程中,积极宣传出生缺陷防控知识。
(二)加强出生缺陷防控服务体系建设。
我区要建立以龙湖人民医院为主体、以其它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上级医院、医学院校为补充的出生缺陷防控服务体系。
龙湖人民医院建立“区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按照建设标准(见***1)加强能力建设,承担对全区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助产机构的骨干培训,对开展的出生缺陷初筛情况进行信息统计、报告和分析,并做好全区出生缺陷筛查阳性孕妇和新生儿的转诊和随访工作。
(三)出生缺陷防控服务措施。
按照预防为主、知情选择、自愿参加的原则,结合成本效益,实施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措施(见***2)。
1.一级预防措施:按照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技术规范,对计划怀孕的男女双方进行传染性疾病、感染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检查和咨询,并给予婚育指导意见,重点做好对地中海贫血的筛查诊断和指导,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2.二级预防措施:按照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产前筛查诊断技术规范,通过血清学、超声等技术手段对胎儿结构和发育异常进行产前筛查和诊断,对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重症地中海贫血、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等致命畸形以及染色体异常进行筛查,并对致畸危险因素和家族遗传病史进行调查,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优生咨询指导。对孕妇免费提供HIV、梅毒、乙肝免费筛查和预防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
3.三级预防措施: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为新生儿提供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症等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的筛查,对筛查出的患儿及时给予诊治。
(四)加强出生缺陷防控队伍建设。
对出生缺陷防治知识、项目管理要求、业务技能等进行培训。重点面向各级助产服务机构的人员包括妇产科、儿科、产前诊断、检验科、超声科等专业卫生人员,建立一支覆盖全区的出生缺陷防控服务队伍,为群众提供规范、优质、及时有效的出生缺陷防控服务。
(五)完善出生缺陷信息管理机制。
在“广东省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信息采集系统”基础上,通过电子健康档案与区域信息平台相结合,采集和分析出生缺陷防控项目监测数据,对出生缺陷流行趋势,动态预测和预警提供信息支持。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龙湖区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工作小组(见***3),负责项目重大决策、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区卫计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财政部门,加大投入,做好资金分配和管理,保障防控工作的落实。
区财政局: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财政预算决算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监管。
龙湖人民医院:为出生缺陷防控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组织落实项目工作相关要求、人员培训、项目业务和信息管理、项目评估和指导、质量控制、提供出生缺陷防控服务、转诊等。
其它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出生缺陷防控项目的健康教育、咨询、筛查、诊断、转诊、防控等,以及出生缺陷健康档案建立、接受培训、配合项目基线调查工作等。
五、资金安排与管理
(一)供方补助:
加强龙湖人民医院“出生缺陷防控综合干预中心”建设,按照粤卫〔2015〕22号文件精神,给予财政补助750万元/间,其中省财政补助450万元/间,市、区财政各配套150万元/间。财政补助经费用于项目地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机构内部人员进修、辖区业务骨干培训、督导评估、宣传教育和管理交流等项目工作。
(二)需方补助:
1.需方补助项目包含:
一般人群:孕期对胎儿进行血清学和超声产前筛查,新生儿进行甲低、苯丙酮尿症、G6PD缺乏症等遗传代谢病筛查和听力障碍筛查的费用。
高危人群:对筛查阳性的胎儿进行产前诊断,必要时终止妊娠的费用。
按照省成本测算参考标准(见***4)执行,实行按实际检查人数和项目结算。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由个人负担20%,财政承担80%。属个人负担部分由检查单位直接与检查对象收取;财政负担部分暂由各检查单位负责,财政资金到位后,再根据各检查单位每月报送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控进展月报表情况,经区卫计局核定后,报区财政局,核发经费。
2.财政补助标准:
省、市、区财政为符合条件的孕妇和新生儿提供相应出生缺陷防控补助,省:市:区财政按照6:2:2比例分担需方补助财政经费,其中:省财政补助孕妇265元/胎、新生儿79元/例,市财政配套补助孕妇88元/胎、新生儿26.5元/例,区财政配套补助孕妇88元/胎、新生儿26.5元/例。
(三)建立孕产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档案、增补叶酸、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贫防控项目经费、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经费按原项目经费来源和渠道执行,可以统筹使用,不得削减和挤占。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领导。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工作的领导,积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要将开展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项目的深入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三)加强项目监管。区项目工作小组和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保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定期组织监察、审计等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要加强检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工作制度和配套措施。
***:1.县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标准化建设
2.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流程图
3.龙湖区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4.需方补助成本测算参考标准
***1
县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标准化建设
一、功能定位
建设1间县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为辖区适龄人群提供婚/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新生儿听力筛查,具有区域出生缺陷监测能力。
二、人员要求
县级(最低配置13人):出生缺陷综合筛查负责人1名,男、女专职婚/孕前检查医师和高年资的主检医师各1名,结合需要配备注册护士、检验人员和健康教育、信息管理人员;1名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妇产科执业医师,1名在聘一年以上、专职从事产前咨询两年以上、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妇产科医师,1名以上在聘一年以上、专职从事产科超声检查两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超声执业医师,1名在聘一年以上、中专以上学历、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实验室技术主管人员,2名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人员须具备接受规范化技术培训,熟悉母婴保健技术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三、基本设备配备清单
县级:
一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
仪器名称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检验室: | 17.4 | |
血细胞自动计数分析仪 | 1台 | 12 |
低速台式离心机 | 1台 | 1 |
恒温水浴箱 | 1台 | 0.2 |
—20℃低温冰箱 | 1台 | 2.2 |
普通冰箱 | 2台 | 1 |
移液器 | 1套 | 1 |
生化免疫实验室 | 22.2 | |
酶标仪和洗板机 | 1台 | 6 |
生化分析仪 | 1台 | 10 |
冰箱 | 1台 | 2 |
离心机 | 1台 | 1 |
电子天平 | 1台 | 2 |
恒温水浴箱 | 1台 | 0.2 |
移液器 | 1套 | 1 |
超声 | 170 |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1台 | 150 |
图像处理设备 | 1台 | 20 |
新生儿听力筛查仪 | 1台 | 6.8 |
其他出生缺陷筛查相关设备 | ||
合 计 | 216.4 |
四、业务用房
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结合工作职能、编制人员数和床位数等综合平衡后确定。具体可以参考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司《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国卫规划基装便函〔2014〕124号)》。
***2
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流程图
***3
龙湖区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工作小组
组 长: 钟子明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 张 越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潮群 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成 员: 连丹璇 区财政局行财股副股长
吴小裘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应文娟 龙湖人民医院副院长
郑美光 龙湖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陈汉明 龙湖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陈鲁生 外砂卫生院院长
谢伟光 新溪卫生院院长
叶东华 区卫计局办公室主任
徐锭深 区卫计局医政股股长
王 妍 区卫计局信息与统计股股长
李智玲 基层指导和妇幼健康服务股长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基层指导和妇幼健康服务股,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4
需方补助成本测算参考标准
项目 | 检查项目 | 医疗收费测算标准(元) | 补助对象 | 省补助(48%) | 地市配套(16%) | 县配套(16%) | 个人自付(20%) | |
21-三体综合征产前干预 | 早孕期筛查 | 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NT) | 242 | 所有符合条件的孕妇 | 116 | 39 | 39 | 48 |
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测定(β-HCG) | ||||||||
妊娠相关蛋白(PAPP)测定 | ||||||||
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 | ||||||||
产前诊断 | 血细胞分析 | 1598 | 筛查阳性的孕妇(按筛查人群5%预估) | 767 | 255.5 | 255.5 | 320 | |
ABO红细胞定型 | ||||||||
血浆凝血酶原测定(PT) | ||||||||
血浆纤维蛋白原测定 | ||||||||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APTT) | ||||||||
RH血型鉴定 | ||||||||
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 | ||||||||
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 | ||||||||
羊膜腔穿刺术 | ||||||||
临床操作的彩色多普勒超声引导 | ||||||||
培养细胞的染色体分析 | ||||||||
缺陷儿引产 | 中期妊娠引产术 | 1743 | 重症胎儿发生数(按筛查人群1‰预估) | 837 | 278.5 | 278.5 | 349 | |
死胎接生 | ||||||||
妇科常规检查 | ||||||||
阴道灌洗 | ||||||||
宫颈扩张术 | ||||||||
宫颈口探查术 | ||||||||
产后刮宫术 | ||||||||
明显形态结构畸形产前干预 | 彩色多普勒超声筛查 | 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NT) | 197.85 | 所有孕妇 | 95 | 31.425 | 31.425 | 40 |
胎儿脐血流监测 | ||||||||
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 | ||||||||
可疑畸形产前超声诊断 | 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 | 419.84 | 筛查阳性的孕妇(按筛查人群3%预估) | 202 | 66.92 | 66.92 | 84 | |
胎儿产前诊断 | ||||||||
胎儿脐血流监测 | ||||||||
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 | ||||||||
脏器灰阶立体成像 | ||||||||
缺陷儿引产 | 中期妊娠引产术 | 1743 | 重症胎儿发生数(按筛查人群1%计算) | 837 | 278.5 | 278.5 | 349 | |
死胎接生 | ||||||||
妇科常规检查 | ||||||||
阴道灌洗 | ||||||||
宫颈扩张术 | ||||||||
宫颈口探查术 | ||||||||
产后刮宫术 | ||||||||
新生儿疾病筛查 | 遗传代谢性疾病(甲低、苯丙酮尿症、G6PD缺乏症等) | 苯丙氨酸测定(PKU)定量 | 75 | 所有符合条件的新生儿 | 36 | 12 | 12 | 15 |
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测定(化学发光法) | ||||||||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荧光斑点试验 | ||||||||
采血及转运、报告 | ||||||||
听力障碍 | 耳声发射检查(初筛) | 90 | 43 | 14.5 | 14.5 | 18 | ||
唐氏综合征与明显形态结构畸形产前人均干预成本合计 | 552 |
| 265 | 88 | 88 | 110 | ||
新生儿疾病筛查人均成本合计 | 165 |
| 79 | 26.5 | 26.5 | 33 |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林百欣科技中专。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