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190211号建议汇办意见的函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190211号《关于加快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提出以下汇办意见:
一、关于“各区规划、国土部门牵头,市公安交警局配合,根据各区网格化管理实际情况,合理测算和前瞻规划交警部门大队、中队营房用地,满足交通安全管理需要”的建议
我区一直注重交警业务用房的规划建设,一是开展了《坪山区公安基层所队营房建设项目选址及法定图则个案调整研究》课题研究,并在法定图则中严格落实;二是明确了坪山交警大队(含坪山交警中队、事故中队、机训中队)用地选址及规划建设标准,并积极推进项目实施。
二、关于“市规划国土委及各区区政府为交警业务技术用房配建民(辅)警备勤用房项目,办理用地规划调整许可手续”的建议
关于交警业务技术用房配建民(辅)警备勤用房项目,在符合市有关交警营房建设标准的情况下,我区将大力支持该项目的建设,并积极协调区发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关于“市规划国土委及各区区政府为14个新建交警基层营房安排合适建设用地,并办理用地及规划许可手续;积极协调和解决公安交警营房建设和修缮问题”的建议。
人大代表所提出尚未落实建设用地的14个新建交警基层营房项目,涉及我区的有市交警支队坪山大队坑梓中队项目,我区正积极推进该项目用地选址工作,目前已在我区坑梓街道确定初步选址。接下来,我区将在贵局的规划指导下,认真听取代表们的建议,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切实解决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建设的有关事宜。
此函。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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