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投标合格条件: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广东省外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必须由设计单位牵头,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或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的,需明确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及联合体责任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二、采用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三、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提疑的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100/)(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然后点击进入“建设工程”模块,选择拟参投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填写“招标文件登记表”,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按钮(投标人应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操作详见《建设工程投标系统操作指南(投标人)》及《关于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2.各投标人务必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以匿名的方式提出疑问。 3.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电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公布的为准,地点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御景大厦3楼),具体详见“电子交易平台”的“场地安排”。 2.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数字签名,并打印“投标确认函”。 3.逾期送达(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及不按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和“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于开标时间截止前到开标现场递交一套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投标人应确保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4.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若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评标时)及投标人《递交 5.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未按投标须知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