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即将正式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8月4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部署会议召开后,我市积极部署开展此项工作。目前,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各试点县(市、区)已经制定并上报审批《实施方案》,即将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据了解,今年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全省已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地区,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到2012年基本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我市团风、黄梅、英山、麻城、红安、罗田、蕲春、黄州、浠水等9个县(市、区)列入试点范围,涉及农业人口500多万人,占全市农业总人口的90%,超过全省70%的水平。
根据政策规定,凡具有试点县(市、区)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的农村居民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缴费后,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肖复苏 丁建平 樊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