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汕国土资公〔2016〕19号
汕国土资公〔2016〕19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配合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工程,汕头市人民政府启动中山东路东延、金新路接中山东路东延段项目建设,拟按征地有关程序及规定对龙湖区新溪镇辖区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中山东路东延段(金新路东侧—东兴路西侧)、金新路接中山东路东延段。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至金新路段规划中山东路东延用地范围,属东升、八合、东南等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附图);新溪镇金新路接中山东路东延段用地范围,属东升、六份、十一合等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共约167.904亩,其中:中山东路东延段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158.404亩,金新路接中山东路东延段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9.501亩,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以汕头市国土房产测绘大队实测的数据为准,相关村居具体征地面积以土地权属确认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按《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规定》和汕头市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执行。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种的地上青苗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汕头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七、联系电话:88849209、88469812。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