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购空置商品房或二手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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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计划向社会收购一批空置商品房或二手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用以解决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购条件
中心城区范围内坐落位置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权属来源清晰、价格在2600元/平方米以内、具备交易过户条件、结构适合作为(或改造为)保障性住房的空置商品房或二手房(不含工业厂房、办公楼、城中村房屋)。
二、收购方式
市收购中心城区空置商品房工作组将通过筛选、实地勘查、产权调查以及价格评估,优先选择区域位置好、成幢成梯或相对集中具有一定规模、价格适宜的空置商品房或二手房。
欢迎有意将房产接受政府收购的产权人于 至迳往市房产管理局洽谈(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01号汕头市房产管理局房管与房改科,联系电话:88465107)。
汕头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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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09:37:0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