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政协审议8项制度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今年以来,围绕龙岗区改革创新工作,龙岗区政协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并取得良好成效。为巩固实践活动成效并形成机制化管理,龙岗区政协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梳理并制定了21项制度于近期进行审议通过程序。10月29日,龙岗区政协召开主席会议,对其中8项制度进行审议。龙岗区政协主席陈少雄,副主席赵国良、马明高、陈红、郎丰生、郭雁通,秘书长罗焕忠参加了会议。
此次会议上,有3项制度经龙岗区政协会议审议并通过,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深圳市龙岗区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深圳市龙岗区委员会委员视察工作条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深圳市龙岗区委员会委员学习培训制度》。
会议还审议并同意提交龙岗区政协常委会议审议的制度有5项,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深圳市龙岗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深圳市龙岗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深圳市龙岗区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龙岗区政协委员履职评价暂行办法》、《龙岗区政协委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