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县参加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培训会
为宣贯《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落实省领导相关批示要求,推进我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修复,持续提升我市生态质量,有力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11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县两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气象、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参加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的《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培训会议。
会议由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处长程波平主持,会议传达了省委书记易炼红、省长叶建春等省领导对省厅EQI专报的批示,要求各地制定措施提升生态质量指数。
会上,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专家对《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中相关指标体系、数据要求和评价方法等内容进行宣贯,详细讲解了指标体系含义及影响因素,并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提升生态质量措施。此次培训内容全面、数据翔实,对各相关单位深入理解《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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