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2014年度龙岗区科学技术奖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3-2014年度龙岗区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企业须按照《龙岗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的要求提交资料,为了进一步规范龙岗区科学技术奖的工作流程,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由于部分企业暂时无法提供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经研究决定,企业可先提供2014年度财务报表并向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在2013-2014年度龙岗区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前补交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二、由于申请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奖励配套奖的单位暂时无法提供2013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以及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实际到账凭证,经研究决定,可在取得该凭证后再补交。
三、申报单位须按照《龙岗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并填写《深圳市龙岗区科学技术奖申请书》,连同***资料装订成册(胶装)后提交。为了做好科技统计工作,申报单位还须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并在2013-2014年度龙岗区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前补交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