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珠海市斗门区第二十四届青少儿艺术花会暨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珠海市斗门区第二十四届青少儿艺术花会暨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庆祝***建立90周年,迎接2011年珠海市第二十三届青少儿艺术花会,进一步丰富和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提升青少年的综合素质,提升我区青少年艺术创作逐步上台阶、出精品,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教育局决定举办“珠海市斗门区第二十四届青少儿艺术花会暨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本次展演活动要坚持以育人为本,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引导他们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特质,促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展示中小学生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二、主题和内容
本次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本届展演活动要以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天天向上的精神风貌,努力学习、敢于创新的风采才华。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
三、参加对象和分组
参加对象为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分为幼儿组、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组。
幼儿组为幼儿园的幼儿;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
中学组为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
四、活动项目和要求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
(一)艺术表演类:
1、声乐节目。
(1)小组唱或表演唱:含伴奏不超过15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2)重唱:含伴奏不超过5人,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3)独唱:可有伴奏1人,不设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4)合唱:各区属学校必须组队参加,各镇可视情况组队参加,但每镇至少有一所学校参加,各参赛队伍要求必须演唱一首指定红歌;每队人数在40人以上(不含伴奏、指挥)。
2、器乐节目。
(1)管弦乐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8 分钟;
(2)管乐或弦乐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40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独奏: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舞蹈节目。
(1)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3)独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4、剧目类。
剧种形式不限(童话剧、课本剧、小品等),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0分钟。
5、所有节目伴奏音乐均要求制成CD格式,一个节目一张CD,现场伴奏的除外;所有节目均不得临时改变,否则按弃权处理。
(二)艺术作品类:
1、绘画作品
内容:国画、油画、水彩、水粉画、版画
规格:国画和油画69×69cm或69×50cm,水彩和水粉55×80cm或55×55cm,版画55×55cm。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送4R小样(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入选作品另行通知,规格为14寸,作品不得进行合成、添加等电脑特技处理。
五、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1、在艺术表演节目中,同一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2、本届花会参演节目分创作节目和学习节目两大类,所有艺术表演节目演员必须穿着演出服装,所有参加市比赛的作品一律要求创作作品。
3、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自行装裱。在作品背面或另附标签上注明所在学校名称、作者姓名、所在年(班)级以及指导教师姓名。凡送市参展的艺术作品不退还。
六、时间安排
(一)艺术表演类
第一阶段:报名。
艺术表演类节目于2011年4月15日前按规定上报区花会组委会办公室(区文化馆),逾期不补报。
联系人:黄毅瑛 联系电话:5522453,5133005(传真)。
第二阶段:初赛。
2011年5月13日(周五)组织声乐(不含合唱)、器乐节目初赛,比赛地点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决赛。
2011年5月19、20日举行各专场决赛,比赛地点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选拔出的优秀节目由区花会组委会统一上报参加市花会决赛。
(二)艺术作品类
1、所有参赛作品于2011年4月22日前按规定上报区花会组委会办公室。
2、报送地点:斗门区文化馆。
联系人:蔡文利、苏婷婷
联系电话:5522453,5133005(传真)。
七、奖项
本届展演活动设以下奖项:
(1)艺术表演奖: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节目设表演金、银奖和创作金、银奖。
(2)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分设金、银奖。
(3)指导教师奖:获得金奖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给予优秀辅导员奖。其中获得大合唱和群舞金奖及创作金奖节目的辅导老师均可获奖金奖励。
八、组织工作
1、主办单位成立珠海市斗门区第二十四届青少儿艺术花会暨第四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主 任:鲍国汉(区长助理、区教育局局长)
韦大奇(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副主任:赵超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郝文宝(区教育局副局长)
委 员:沈俊校(区文化馆馆长)
梁艺标(区教育科研中心主任、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组委会办公室名单:
办公室 主 任:沈俊校(区文化馆馆长)
办公室副主任:沈飞梅(区教育科研中心艺术教研员)
成 员:文化馆全体工作人员
组委会区文化馆办公室电话:5522453、5133005(传真)
2、各单位应成立本届青少儿艺术花会暨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领导机构,学校应由校长挂帅,成立领导小组,并按本方案要求,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九、经费
本次花会的专家评审费、场租等费用由主办单位负责;各单位组织学生参加区级、市级、省级比赛的交通、餐饮等费用自行解决。
珠海市斗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