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组织检查工作的通知
南山区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全区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5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和范围
(一)年检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年检范围
2015年6月30日前经我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四)财务管理、经费使用情况,是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账核算;
(五)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六)党组织建设情况;
(七)依据具体情况需要报送的其它材料。
三、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年度检查报告书》1份(A4纸打印,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二)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的副本(原件);
(四)《南山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调查表》。
四、年检表格的方式
区各社会组织可登陆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网站(http://www.szns.gov.cn/mzj),点击通知公告栏中《南山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组织检查工作的通知》,即可直接在***中。
五、年检的程序和办法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我局委托南山区社会组织总会办理本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初审工作,区各社会组织可根据自身情况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办理年检初审。
1.微信申报年检初审。本着“便民、高效”的工作原则,我局开通了“南山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区各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手机微信办理社会组织年检初审。微信公众号年检初审的操作程序:通过手机微信搜索微信公众号“南山社会组织”并添加关注→业务办理→社会团体年检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按照提示要求填写年检材料并提交。经微信公众号初审通过后,区各社会组织根据年检提交材料要求,于6月10日前将纸质版的年检材料,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出具年检意见后报送区行政服务大厅8号窗口(区委大楼A座一楼)。
2.窗口申报年检初审。区各社会组织可根据年检提交材料要求准备相关年检材料,在4月30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6月10日前送交行政服务大厅8号窗口(区委大楼A座一楼)。
(二)我局审查年检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三)我局作出年检结论,并在我局网站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六、注意事项
(一)各社会组织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接受年检,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联系单位: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26542747,区社会组织总会联系电话:135****2625、26567679)。
(二)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对“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予以公告和整改。对逾期不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三)根据上级的要求,将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检查范围,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南山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调查表》。
(四)各社会组织必须认真填写年检材料中的每一项内容,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如因填写错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未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的,一经发现将给予“年检基本合格”或“年检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罚。
***: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doc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doc
3、南山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调查表.doc
南山区民政局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