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调整高栏港经济区安全生产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珠港办〔2016〕65号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
调整高栏港经济区安全生产案件审理
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南水镇、平沙镇,区直各单位:
因部分领导工作调整和人员变动,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调整高栏港经济区安全生产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 委员:王小彬(区管委会)
副主任委员:黄为民(区管委会)
魏其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委 员:周建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陈乙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谢永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方仁迎(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高栏港大队)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魏其铭(兼)任主任,谢永生(兼)任副主任。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