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深圳市罗湖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和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2012年2月29日)
罗办〔2012〕5号
《深圳市罗湖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和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罗湖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和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行政机关公务人员提高法律素质,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根据《***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制定和实施
第二条 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员和雇员应当高度重视依法行政知识学习,自觉接受培训,增强法律素养,注重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严格依照和运用法律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三条 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分常规性培训和专业性培训两类:常规性培训为全区性集中培训,纳入区年度培训计划;专业性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第四条 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力资源局、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区委党校负责组织全区性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工作,区有关单位应在其职能范围内予以配合。
第五条 全区性集中培训经费纳入区年度培训经费计划。
第六条 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集体培训与网上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参加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和测试的学员成绩,由培训具体实施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第八条 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三)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与工作实际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五)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六)区政府确定需要学习的其他法律知识。
第九条 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由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局、区法制办具体组织实施,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其中:集中培训依托区委党校为实施平台;网上培训与深圳市干部在线学习相结合;讲座、会议、实践等由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局、区法制办组织,鼓励创新学习和培训形式。
第十条 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局、区法制办根据区年度培训计划和实际需要确定学习专题,与区委党校合作,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和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并进行测试。
全区公务员学法测试每两年组织一次,测试成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备案,纳入干部培训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局组织实施,区司法局、区法制办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