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登记指引若干实施细则的通知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绿色建筑发展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市水泥制品行业协会及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登记工作,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实际,现对《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登记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制定若干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暂不受理广东省外相关新型墙材产品确认登记的申请。
二、对《指引》第四(一)中《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登记申请表》进行调整完善,完善后的申请表样式详见***1。
三、关于《指引》第四(四)点申请提交的资料修改为:近半年内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且取得CMA计量认证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按《珠海市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管理的通知》(珠规建墙﹝2017﹞4号)要求填报的《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登记表》(详见***2)及带有产品标识的厂区现场产品实景照片。
四、专家实行回避制度。有利益直接相关的专家不得参加确认登记复核工作。
五、明确复核分三种情况处理。
(一)现场复核过程中,企业具备条件,复核小组经合议通过的,签署现场复核意见,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产品抽样检测合格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后视为符合确认登记条件,公示后无异议核发《确认登记》。
(二)现场复核过程中,企业基本具备条件,但不够完善,复核小组合议现场有条件通过,给予不超过1个月整改时间,并在现场进行抽样检测。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并获复核小组合议通过以及抽样检测合格视为符合确认登记条件,公示后无异议核发《确认登记》。
(三)现场复核过程中,企业重大生产硬件设备、管理体制建设严重不足,复核小组认定短期内不能完善,或经现场抽样检测后不合格的,复核小组合议不通过。
六、凡进入我市和申请拟进入我市建筑工地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其企业生产区域及产品堆场内产品应按生产日期、规格、等级、产品标准等分类码放,分类标识应清晰、明显,产品标识应符合《珠海市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管理的通知》(珠规建墙﹝2017﹞4号)的规定。
七、新型墙体材料抽样采取在生产区域或产品堆场现场随机抽样的方式。企业应按相关标准准备不少于两个规格或等级的备检产品,每个规格或等级不少于两个批次。其中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强度要求不低于5.0Mpa,干密度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八、产品随机抽样检测不少于2组,并现场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专家、企业三方代表签字封存,一组现场带走并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检测,一组留在申报企业留存。申报企业对检测不合格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检测结果后15日内提出留存样品复检的书面申请,对留存现场的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的检测费用由企业承担。复检程序为:
(一)市绿建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申报企业三方约定留存现场样品的送检时间,由申报企业将留存现场的样品送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进行复检,市绿建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和申报企业三方到场确认复检样品是否为留存现场样品。
(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对留存样品进行复检时,应至少提前半天通知市绿建中心、申报企业(或由市绿建中心通知申报企业)到现场见证复检项目的关键步骤,如样品切割、抗压试验、干密度试验等。
(三)市绿建中心、申报企业双方到场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应在见证下进行复检项目的关键步骤,见证方应根据见证情况签署见证意见。若见证方未按时到场、也未书面协商改期检测,即视为放弃见证权利、认可复检结果。
(四)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应及时出具复检的检测报告。如复检的检测报告仍为不合格的,维持原有结论;如复检结论与之前检测不一致,则重新依据相关标准抽取样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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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登记申请表
2.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登记表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