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严明五条纪律过廉洁新年
区委近日转发区纪委《关于元旦、春节和年终总结活动的纪律要求》,规定了五条纪律。(一)严格控制年终总结表彰会。确需召开的,须将参会人数、范围、费用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批准,会期不超过一天,不到区外旅游景区等高消费场所召开会议。(二)严格控制年终联欢活动。区直各单位、各部门之间不举办各种联欢、聚餐活动。区直机关的迎春联欢活动由区机关工会统一安排,机关各部门不搞抽奖活动。各街道办事处及其他事业单位参照办理。(三)严禁收送“红包”、滥发钱物。要求各单位不得利用元旦、春节和年终总结,以各种名义发放现金和物品;不得虚开***套取现金;不得用公款购买购物卡、信用卡、支付凭证;不得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送“红包”等。(四)减少区领导参加各种事务性活动。规定各单位经批准召开的年终总结表彰会和各集体股份公司到香港举行的春茗会、宗亲会等活动,需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由区两办统筹安排,各单位不得自行邀请区领导参加。(五)实行情况报告制度。区委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求各单位(部门)在2004年2月20日前将执行规定的情况书面报告区纪委,并存入各单位(部门)及其“一把手”的廉政档案。(纪委办 黄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