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报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
答: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指南如下:
1.申报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
2.申报时间: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行业协会、基金会应于1月1日至3月31日),当年成立的社会组织,自下一年度起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3.申报网址:http://www.szmz.sz.gov.cn
4.申报内容:
(1)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和注册资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信息;
(2)组织机构情况及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
(3)理事会、监事会履职情况及业务活动情况;
(4)理事、监事、会员、工作人员信息以及领取报酬的情况、会员名册;
(5)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6)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及其他法定义务的情况;
(7)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和评估情况;
(8)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向会员收费的,应当公布收费事项及收费标准;
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还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以及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财务管理情况;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提交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9)***民政部门和市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5.申报流程:
(1)受理:
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提交、接收和存档,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截止后,市民政部门对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形式审查;
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形的,社会组织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补充或者修改;
(2)公开:
社会组织应当通过信息平台、互联网和其他便于公众查询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年度工作报告的,应当在公开之日起30日内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和补充说明。
(3)监督检查:
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者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弄虚作假及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市民政部门将其载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