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关于印发金湾区中小学校长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金教人〔2018〕26号
关于印发《金湾区中小学校长评价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公办):
《金湾区中小学校长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金湾区公办中小学校长评价考核办法
(试行)
为加强我区公办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进一步督促校长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规范校长办学行为,强化激励竞争机制,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公办中小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核心,以促进公办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为导向,通过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校长评价考核机制,规范校长管理行为,强化学校管理,全面提高我区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考核对象
全区公办中小学主要负责人。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校长评价考核由实绩考核、教育主管部门评价、教职工评价三部分组成,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一)实绩考核(占50%)
以《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与办学效益督导评估方案》考核结果为依据,该校的评估总得分(满分为500分)的10%为校长实绩考核得分。
(二)教育主管部门评价(占35%)
由区教育局局领导评价(20%)、各股室中心负责人评价(10%)、局机关工作全体人员评价(含三个中心)(5%)三部分组成,发放评价表进行评价。三者合计得分为教育主管部门考核评价的最终得分。
(三)教职工评价(占15%)
组织学校全体教职工对校长个人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
考核方法为:以每年的“三述”测评结果为依据。
四、考核时间
每年在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与办学效益督导评估和“三述”测评后进行。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调整岗位,降职使用;排名后三位者局领导戒勉谈话;连续两年排名后三位者,适时调整岗位;考核优秀者给予重用。
六、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校长评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公办中小学的校长进行评价考核。
组 长:李昌海
副组长:梁晓芳、周少文、具辉明、何 忠
成 员:人事股全体人员、各股室(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