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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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9日发表
公 告
济宁经济开发区格依美服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刘小爱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19〕第193号)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7月、9月、10月、11月、12月工资共计6946.45元。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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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4:41:5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