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为经济普查保驾护航
珠海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展以来,得到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调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工作进展情况良好。但是在入户登记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普查对象以“老板不在”、“财会不在”、“没有时间”等各种理由拒不配合,甚至辱骂、驱赶普查员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经济普查的顺利进行。
为及时攻克“钉子户”,全面加速推进经济普查,市统计局和香洲区发改统计局两级联动,从3月12日起联合开展统计执法宣传和经济普查检查行动,为经济普查保驾护航。市、区两级统计执法人员组成了4个执法宣传和经济普查检查组,分别前往香洲区翠香、梅华、吉大、拱北等普查区,逐户***攻克经济普查“钉子户”。
执法宣传和检查组在***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阻力。吉大××科技有限公司一开始对执法人员态度强硬,拒绝配合。执法人员耐心、详细地向其讲解《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单位、个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积极引导其提高对经济普查重要性的认识。执法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终以诚心、耐心、细心的态度赢得了普查对象的信任。该公司表示会在规定的时期内到所属居委会递交普查表和资料。拱北××咨询公司一直以“没有时间”等理由表示不愿填报普查表,经过执法人员反复的宣传解释后,对普查工作表示理解和配合,并当场填写、提交了相关普查表和资料。
这次执法宣传和检查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被检查企业和单位都能迅速落实人员填报普查资料,并且向执法人员承诺按照限定时间报送资料。市、区统计部门一手抓业务、一手抓法制“双管齐下”的工作方式,有力地确保了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
香洲区发改统计局提醒:请各普查对象尽快前往所在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普查表和资料。逾期不交、拒绝或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企事业组织,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可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