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深建质安〔2007〕90号
各区建设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粤建管函〔2007〕158号)的工作部署,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深圳市建设局
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粤建管函〔2007〕158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责任感,采取强有力措施,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检查,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管责任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查找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针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大危险源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各有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市建设局梁小群副局长任组长,王宝玉、高泉、马遥之任副组长,各区建设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各区建设局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工作安排
本次大检查自2007年5月16日至2007年6月1日,采取企业自查、市区建设局检查和迎接省建设厅督查共三个阶段进行:
(一)5月16日—5月19日,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对在建的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5月17日—5月25日,主管部门大检查阶段。市、区建设局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和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市建设局大检查由市安监站具体组织实施,其中深基坑工程大检查由市质监总站具体组织实施。
(三)5月28日—6月1日,省建设厅督查阶段。省建设厅对我市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我市市、区建设局组织企业自查和开展检查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的情况,并抽查部分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检查的范围、内容和依据
(一)检查范围: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特区外建设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二)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行为检查评分标准》(试行)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企业安全行为和现场实体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检查和***情况。
2.建设工程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规范规程施工情况,是否存在野蛮施工或不按照规范规程施工的行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和职责履行情况,是否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4.建设部制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建筑施工应急响应制度建立、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5.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审批情况,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情况,对安全隐患的检查处理情况,检查记录情况等。
6.在建工程的基坑支护、模板工程、大型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地下暗挖、施工用电安全状况以及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等实体安全情况。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坍塌事故专项治理情况。
(三)检查依据
1.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2.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3.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深圳市建设工程行为检查评分标准》(试行)
五、整治措施
对存在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问题的工程项目,由检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正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责令停工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对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停工通知书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扣分,上网公示。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我市建筑施工已进入盛夏和台风雷雨季节,又是施工生产的高峰期,安全生产的压力很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根据大检查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完成大检查工作任务。
(二)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落实的责任人,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决不允许问题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的继续存在;对逾期未改正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停工、媒体曝光、罚款、通报批评、不良行为记录等手段,彻底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查责任。对大检查不到位、走过场、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因安全隐患未***落实或检查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认真做好大检查总结和迎接省建设厅督查工作。各区建设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建筑施工安全行为和实体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指出当前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提出下一步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措施,并做好省建设厅督查的迎检工作。请各区建设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于5月25日前将《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汇总表》和《监督工程一览表》(格式为excel文档)上报我局质量安全管理处,5月29日前上报书面检查工作总结,联系电话:83788011,传真:83788510,电子邮箱:liuxin@sz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