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防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不予返还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文件精神,防城港市防城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我局”)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进行分类分批退还,通知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办理退还手续,并召开防城区清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约谈会,告知其应提供的材料。同时我局已于2023年4月20日通过防城港日报发布了《防城港市防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清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公告》,现公告期已满,且无异议。我局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清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65号)文件中“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书面承诺或做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书面承诺但未在1年内履行完成恢复治理义务或恢复治理未通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的,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等相关规定,对不予返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矿山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后,保证金本息缴入同级财政,统筹用于当地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现将不予返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矿山企业或石场名单公告如下:防城区滩营那勇那加石场、防城区金源石场、防城东安石场、防城区滩营乡才应花岗岩石场、防城港市泰利石材有限公司、防城区滩营三麦石场、防城区长龙方通石场、防城区新建石场、防城区滩营乡菠萝根村银崇岭花岗岩石场、防城区滩营乡长龙大团排石场、防城区长龙福州石场、防城江山汇东海石场、防城区胜达花岗岩石场、防城港市闽兴石料有限公司那筠坳石场、防城一浪石场、广西防城港友恒物资有限公司、那梭炮台第一石场、防城元兴石场、防城区长龙恒安石场、防城港市立高锡矿有限公司、防城区华石镇八百汇花岗岩石场、防城区恒福石场、防城港市银万石场。
如对相关事项存有疑问或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咨询我局,逾期不再受理。
公示期为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20日。
联系电话:0770-2065669
邮箱:gtj3252703@126.com
通讯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港路1***号防城区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防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