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第二十七二十八批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30-2009),我局组织完成了“深圳市观澜福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等9个项目国家一二星级和深圳市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专家评审工作。经过审查,“深圳市观澜福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等9个项目获得了深圳市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名单见***),现予公告。
***:深圳市第二十七、二十八批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项目名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4年6月13日
***
深圳市第二十七、二十八批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项目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