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扩容改造项目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项目质疑事项的答复函(一)
深府购函〔2019〕105号
深圳市赞融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1日,我中心收到你司提交的《关于扩容改造项目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扩容改造项目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8189513)有关问题,我中心已要求相关供应商进行答辩说明并组织项目原评审委员会进行核查,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1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设备品牌在IDC公布的销量排名前七名内的证明文件,你司提供的证明文件显示设备品牌在IDC公布的销量排名中排名第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你司提供的证明文件有效期为三个月内,截至投标之时已经过期,但不影响设备品牌的真实排名情况,所以应该判定为此项不得分,而不是虚假响应。你司可邀请IDC官方人员到现场作证,请求重新审定。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对于你司投标文件提供的《IDC数据引用授权书》问题,原评审委员会上次核查意见为:你司投标文件提供了《IDC数据引用授权书》,该授权书写明“以下数据引用授权有效期至此授权书签发日起三个月内,或IDC发布相关报告的更新版为止”,签发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本项目开标时(2019年1月28日),该授权书距签发日已超过三个月,须另外得到IDC的书面确认方有效。因你司未提供IDC的书面确认文件,该授权书无效。你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该项偏离情况响应为“无偏离”,属于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中“《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情形,作投标无效处理。
原评审委员会本次核查补充意见为:IDC官方人员现场确认IDC于2018年12月发布了相关报告的更新版,你司投标文件提供的《IDC数据引用授权书》已无效。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关于质疑事项2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创公司)投标的光纤交换机属于上海慧与公司,而上海慧与就是HPE,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属于外商独资企业,该情况与云创公司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选用产品为国产产品(非进口产品)”不一致。云创公司虚假应标,应投标无效。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云创公司答辩说明中提供了上海慧与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函,说明函说明“HPE SN6600B FC Switch为上海工厂出货”。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根据招标文件第9页对进口产品的定义“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以及云创公司的答辩说明,云创公司所投上海慧与光纤交换机产品产地为上海,为国产产品(非进口产品)。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关于质疑事项3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云创公司所投产品大部分为H3C品牌,但是其提供的技术保障人员全部为华为HCIE证书人员,尤其是提供的驻场人员资质也是华为HCIE的认证,缺乏对所投H3C相应产品的专业资格认证,无法确保高效可靠地运维所投的H3C产品,对采购人的技术保障运维要求不能准确的响应和满足(采购人的本意应该是每个投标厂商提供对应的厂商产品的认证资质,只有如此才能更好的满足采购人对于运维的要求),同时请提供证书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材料,证明相关人员在云创公司工作,否则做扣分处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保障措施”评分项评分准则要求“……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团队中,具有CCIE/HCIE/H3CTE中的一项证书的人员超过3个的,得35 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3、投标人安排1名驻场工程师(必须为以上具有CCIE/HCIE/H3CTE 的人员),驻场期限不得低于两年、且提供定期巡检服务的,得30 分……”。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该评分项要求参与本项目的团队(包括驻场工程师)中具有CCIE/HCIE/H3CTE中的一项证书,未要求人员证书须与投标产品相对应,也未要求须提供证书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材料。本项质疑不成立。
四、关于质疑事项4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招标文件“具体技术要求”第6大项“SAN存储”第6.2.4项要求“支持10Gbps iSCSI、10Gbps FCoE,16Gbps FC,56Gb IB以及智能IO卡(4口,支持16Gb或以上FC、10GE和FCoE)”。云创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该项偏离情况响应为“正偏离”。云创公司所投存储产品为H3C UniStor CF22000,实际不支持智能IO卡(同时支持16Gb或以上FC、10GE和FCoE)。云创公司虚假应标,应投标无效。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云创公司答辩说明中提供了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白皮书,显示其所投产品支持智能IO卡(支持16Gb或以上FC、10GE和FCoE)。本项质疑不成立。
五、关于质疑事项5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招标文件“具体技术要求”第6大项“SAN存储”第6.2.4项要求“支持10Gbps iSCSI、10Gbps FCoE,16Gbps FC,56Gb IB以及智能IO卡(4口,支持16Gb或以上FC、10GE和FCoE)”。云创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该项偏离情况响应为“正偏离”。云创公司所投存储产品为H3C UniStor CF22000,实际不支持IB接口。云创公司虚假应标,应投标无效。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云创公司答辩说明中提供了H3C官网链接(http://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Storage/Catalog/H3C/Hybrid_Storage_Array/H3C_UniStor_CF22000/),显示其所投产品支持IB接口。本项质疑不成立。
六、关于质疑事项6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招标文件“具体技术要求”第6大项“SAN存储”第6.8项要求“磁盘、电源、IO 模块都可以不停机热插拔”。云创公司所投存储产品为H3C UniStor CF22000,经查看华三官网、对应的产品彩页、产品文档、配置文档、技术白皮书等资料,均未找到热拔插功能。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云创公司答辩说明中提供了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白皮书,显示其所投产品支持热插拔。本项质疑不成立。
七、关于质疑事项7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招标文件“具体技术要求”第6大项“SAN存储”第6.9项要求“支持热插拔控制器”。云创公司所投存储产品为H3C UniStor CF22000,经查看华三官网、对应的产品彩页、产品文档、配置文档、技术白皮书等资料,均未找到控制器热拔插功能。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云创公司答辩说明中提供了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白皮书,显示其所投产品支持控制器热插拔。本项质疑不成立。
八、关于质疑事项8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招标文件“具体技术要求”第10大项“应用负载均衡”第10.1项要求“……虚拟防火墙(VRF/VSYS)数≥4000……”。云创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该项投标技术响应为“……虚拟防火墙(VRF)数4000……”,偏离情况响应为“正偏离”。云创公司所投产品为H3C M9010,其支持的单台最大虚拟防火墙数量为:每块业务板支持虚拟防火墙*业务板数量,即:256*8=2048,小于4000。招标文件中要求配置4000,如果要满足需要配置4台,但实际投标中只投2台,不满足招标要求,属于虚假应标。另,VRF技术并非虚拟防火墙的技术。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云创公司答辩说明中提供了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功能支持说明函,显示其所投产品整机支持虚拟防火墙(VRF)数:4000。本项质疑不成立。
九、关于质疑事项9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招标文件“具体技术要求”第10大项“应用负载均衡”第10.14项“SSL 加密流量检测”要求“可作为代理检测并防御隐藏在SSL加密流量中的威胁,包括入侵防御、防病毒、内容过滤、URL过滤等应用层防护”。云创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该项偏离情况响应为“无偏离”。云创公司所投产品为H3C M9010,该防火墙只支持用户以HTTPS的方式登录Web页面,利用SSL协议实现用户身份验证,并保证传输的数据不被窃听和篡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云创公司虚假应标,应投标无效。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云创公司答辩说明中提供了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功能支持说明函,显示其所投产品支持SSL加密流量检测:可作为代理检测并防御隐藏在SSL加密流量中的威胁,包括入侵防御、防病毒、内容过滤、URL过滤等应用层防护。本项质疑不成立。
十、关于质疑事项10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云创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和《原厂授权函》中落款非新华三公司公章,而是部门章(深圳代表处项目授权专用章),属于虚假公章,无法代表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云创公司虚假应标,应投标无效。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需求”要求“投标人需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5个工作日内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未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和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和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不作为评审依据。本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你司质疑不成立。
你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你司来函有利于改进我们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希望你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
此复。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