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广东省增补低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珠发改价[2014]5号
横琴新区统筹委,香洲、斗门、金湾区物价局,各经济功能区经发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广东省增补低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4]26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到市发改局网站(www.zhdpb.gov.cn):***:取消的广东省增补低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8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医改办、市纠风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深圳天驰医药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关于取消广东省增补低价药品最高
零售价格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4〕260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增补低价药品清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4〕2121号)的规定,按照该文***的低价药品清单,我委整理了以往公布的涉及每一个药品具体剂型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现予以公布取消(详见***),请按规定执行。
***:取消的广东省增补低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