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自10月1日起,深圳市将进入森林特别防火期。为切实落实各项森林防火措施,杜绝各类森林火险隐患,确保全区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特别防火期: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二、防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以内的区域。
三、森林特别防火期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马峦山风景区管理中心、各街道办事处以及有森林防火责任的部门要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到谁管辖、谁负责。要认真履行护林防火责任,加强巡查防护,严禁人员违法进山,特别是携带火种进山以及野外非法用火。
四、森林特别防火期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马峦山风景区管理中心、各街道办事处以及有森林防火责任的部门要在进山路口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森林特别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林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严禁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严禁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六、森林特别防火期内,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重点山头、重要地段的检查执法,对违反以上禁令者,依法顶格处理。
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通讯、电力、油气等部门加强高火险区域内通讯、电力、油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重要设施的防火巡查和隐患排查,必要时在设施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加强联合督导检查,确保安全。
八、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马峦山风景区管理中心、各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凡在森林特别防火期内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九、森林特别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密监测火情动态,加强指挥调度。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一旦出现火情,迅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安全。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火警要迅速报告。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10、12119。
特此通告。
坪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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