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深圳市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变更执业登记注册机关的批复
深卫计医政〔2014〕5号
深圳市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变更执业登记注册机关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的执业登记注册机关由福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变更为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以下核定事项办理变更执业登记注册。
(一)机构名称:深圳市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
(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9号。
(三)医疗机构类别:慢性病防治院。
(四)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五)法定代表人:宋平。
(六)主要负责人:宋平。
(七)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美容皮肤科)、精神科(精神卫生专业)、结核病科、急诊医学科(急诊室)、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以上诊疗科目仅限开展门诊医疗服务。
(八)床位:无;牙椅:6台。
(九)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设置单位:深圳市福田区卫生计生局。
(十一)登记号:45574457-544030411H1191。
二、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登记注册。
此复。
市卫生计生委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