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秉正(广州)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8〕99号
秉正(广州)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秉正(广州)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秉正(广州)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租赁已建厂房进行生产经营,建设地点位于增城区永宁街翟洞村新屋六街8号榄元工业区A3栋后5格。项目占地面积1700m2,建筑面积1500m2,主要建筑物包括一栋1层生产厂房。项目主要金属制品进行加工,年产金属线槽210吨、工装台12吨、自动化设备外围10吨、电箱2吨。项目员工人数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250天。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7〕381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水。应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设置项目内排水系统。营运期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营运期项目开料、冲孔钻孔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烟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营运期项目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用吸声、隔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项目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营运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按时对各垃圾收集点进行消毒、杀虫、除臭,以免散发恶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定点收集堆放,外卖给专门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要求储存收集,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后才能动工建设。
六、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