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法院破产重整工作座谈会在深举行
7月6日、7日两天,最高法院在深圳组织召开全国部分法院破产重整工作座谈会,最高院、广东省高院等十几家法院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近年来,随着国家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调结构成为当前经济建设的中心工作之一。如何在清理僵尸企业的同时,对于有发展希望、有存续价值的困境企业实施拯救,成为一个审判热点。
据了解,多年来,深圳中院一直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积极推动破产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规范办案流程,构建符合市场经济格局的重整审理机制,主动落实“尽可能多的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政策目标,在重整审判方面作了一些先行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自2007年新破产法施行以来,深圳中院共审理各类重整案件43宗,其中包括ST中华等6家上市公司,以及福昌电子、万基药业、迅宝系等大型生产类企业,国基房地产、大世界公司、水指实业等房地产公司,实现债权清偿127.8亿元,安置员工1万余人,保留就业岗位7727个,实现国家税收3.39亿元,使318835名股东的利益得到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