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廉政责任及早动员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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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3日发表
2012年 3月 28日,兴隆乡乡党委书记与各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签订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责任书明确要求各党支部、村:一是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各自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工,要制定好各自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二是要按要求抓好村务、党务、财务公开工作。三是要抓好思想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四是要支持执法执纪部门履行职责,协助重大案件查处和信访工作。五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支部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对所管辖范围的党风切实负起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根本措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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