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增城区石滩东西大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增环评〔2020〕395号
广州市增城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你单位报送的《增城区石滩东西大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增城区石滩东西大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等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增城区石滩东西大道建设工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境内,起点石滩镇石头村,省道S379平交路口处,终点石滩镇沙头村,S256东西大道平交路口处。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实施道路建设工程,按一级公路结合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道路全长7.614千米,路基宽60米,双向八车道沥青砼路面,设计速度80千米/小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涵洞、排水、雨水管线、污水管线、照明、交通、绿化及沿线设施等工程。项目总投资196558.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8万元。
二、该项目属于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提出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中的“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类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按规定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运行期间,严格落实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三、你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若违反承诺事项,我局将依法作出不限于撤销本批复的处理。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