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环保局组织开展医院危险废物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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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7日发表
为确保全县医疗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理处置,保障医护人员和就医人员周边环境安全,根据《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规章制度。”7月25日至31日,县环保局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全县所有医院及卫计中心的医疗危险废物开展了专项检查。
目前,已检查14家医院及卫计中心,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危险废物暂存间的环境安全情况、分类收集情况、危险废物标识标志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经查,大部分医院已严格按照要求处理处置医疗危险废物,对未严格按照要求处理医疗危险废物的医院,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指导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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