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在雨污分流和优质水工程施工中做好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函
区环水局,各街道办,市燃气集团公司,相关施工、监理、物业服务公司:
10月下旬以来,我区部分住宅区雨污分流程和优质水工程陆续开工,从前期工作情况看,区环水局和各街道办对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是重视的,督促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抓紧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制定施工保护方案,但各项目的进展差距较大。截止本月23日,62个建设项目均未将安全保护协议和施工保护方案交由市燃气集团签订,还停留在相关单位审批、签字、盖章阶段。
为做好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有效地预防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必须充分认识做好管道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雨污分流程和优质水工程既是民生工程,也涉及到燃气管道的安全。住宅区庭院管道属于中压管道,一旦破损,将发生燃气泄漏,可能引发爆炸或发生火灾,直接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即使不发生爆炸或火灾,也会造成供气中断,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物资消耗,影响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此,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引起高度重视。
二、依法履行各自职责。
依照《深圳市燃气条例》和《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相关单位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的职责和法律责任是:
(一)区住建局:负责辖区内燃气管理工作,组织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的协商和签订工作;提请市主管部门查处违法施工行为。
(二)建设单位(区环水局、街道办):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燃气管理工作;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制定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制止违反安全保护协议的施工行为。
(三)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3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范围书面通知管道燃气企业;首先进行人工开挖,探查燃气管道的具体位置和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燃气管道现状与查询结果不一致的,应当立即通知管道燃气企业并采取保护措施。
(四)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作为施工安全监理的重要内容,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应当委派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行为进行旁站监理,对违反安全保护协议的施工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施工活动的巡查,发现有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通知管道燃气企业;配合主管部门和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机构进行燃气管道安全的监督检查。
(六)管道燃气企业: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危害燃气管道安全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报请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应当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对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或者控制范围内的施工活动进行全程现场监督和指导;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燃气管道现状与查询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及时组织修正补测,并采取保护措施。
(七)法律责任。《深圳市燃气条例》和《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对未与燃气企业签订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协议擅自进行施工作业、未首先进行人工开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燃气管道现状与查询结果不一致而未立即通知管道燃气企业并采取保护措施、阻挠或者妨碍管道燃气企业对燃气管道进行巡查、危害燃气设施安全、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毁等行为的法律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包括责令停止作业、处于罚款(最高处罚十万元)、承担赔偿责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
三、搞好施工保护中的协调关系。
施工中保护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相关各单位必须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保护燃气管道安全的各项工作。
(一)必须发挥主动性。无论是哪一方都必须有主动做好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识和行动。建设方要主动督促施工方履行职责,把好“前置关”;施工单位要在施工前主动查明施工处地下管线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监理方要主动监督现场施工人员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制止野蛮施工行为;物管方要发挥熟悉区域情况的优势,主动对施工行为进行巡查监督;燃气企业要主动向施工方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保护措施。
(二)必须避免盲目性。由于燃气管道建设的复杂性,管线的现状存在实际位置与地面标识飘移、与数据库信息误差,以及埋深、覆土等工艺不符合规范等情况。因此,不能满足于已取得地下管线走向资料、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和制订施工保护方案,不得盲目施工,更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一定要坚持先人工开挖,探明管道的实际位置,避免损坏管道。
(三)必须加强协作。保护管道设施的安全是各方的共同责任,无论哪一方都责无旁贷,务必相互支持,相互协作。建设方是第一责任主体,对工程安全事故难辞其咎;施工方是直接责任主体,要承担损坏管道引发事故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监理方对监理项目发生事故将被追究监管不力等责任;物管方“守土有责”,在自己服务区域发生事故,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燃气企业如未尽责管理,导致事故发生,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要面临中断供气后果的风险。
四、立即行动,落实措施,严防破坏管道事故
(一)限期完成保护协议的签订和方案制定工作。本月29日前,必须完成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和制定施工保护方案工作。外地企业因故来不及盖章签字的,可先行制定施工保护方案,但必须在施工中切实落实保护措施。完成时间以交给市燃气集团公司的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的,将提请市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市燃气集团公司负责于11月30日将统计表报送我局。
(二)主动加强技术指导。市燃气集团公司要健全巡查监管机制,做好协调工作,主动指导施工单位制订施工保护方案、确认管位,落实保护措施,加强技术指导和现场监护,真正做到事故防范以未然,隐患消除以萌芽。
(三)切实落实工作职责。工程相关各方要切实遵守法规,依法办事,严于律己,一丝不苟,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施工单位要把施工保护措施落实到每个现场施工人员;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监理工程师要坚持现场监管,对重点施工段要实施旁站。
***1:《深圳市燃气条例》(摘录).doc
***2:《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摘录).doc
***3:近期我市发生的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案例.doc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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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条例》(摘录).doc
《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摘录).doc
近期我市发生的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案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