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拟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南沙区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工作,根据《关于印发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项目
二、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类型
服务类
(二)项目经费预算(最高限价)
项目控制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5.1万元,项目控制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评估专家津贴、交通费、食宿费、资料印刷费、通讯费、人力成本、会议支出、税费等。具体以实际发生的评估费用进行结算。
资金来源:南沙区财政资金。
(三)服务期限
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四)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详见本询价公告***《用户需求书》
(五)其他
报价机构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及要求(即《广州市南沙区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项目用户需求书》的全部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报价机构资格
(一)基本要求
1.在广州市内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前三年内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
6.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属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2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在2年内不得参与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标”的情形。
(二)机构人员及评估员要求
参与报价机构内部专业部门设置完善,分工明确,拥有具备较强专业评估能力的评估团队;拥有开展主要城市或国家级新区、自贸区等养老服务评估相关调研分析的项目经验。
项目团队具体要求参见***《用户需求书》。报价机构需安排2名初级社会工作师或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到南沙区民政局跟进项目有关日常工作,人员资质及工作经验需与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达成一致意见,人员薪酬待遇报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备案。
(三)其他要求
参与报价机构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广州市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定标方式
(一)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70%的,报价机构须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整体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高者中标。
(三)若两家及以上报价机构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选取报价相对较低的为中标机构。若中标机构自愿放弃,依综合评分高低依次递补。
(四)报价文件应当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截至报名时间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由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六、报价文件递交
(一)请于2020年10月10日中午12 :00前将报价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提供正本、副本均需加盖公章)密封送达,并清晰写明项目名称、项目整体服务方案,逾期视为无效。
(二)报价要求:提供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包含项目方案、项目培训团队情况、报价单(含费用明细)、报价机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同类型项目经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已三证合一的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做要求)。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注:请报价机构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违反上述要求,则视为报价无效。报价机构对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三)递交方式: 可当面递交,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205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20-34683395。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