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2019年度村(居)委会成员干部培训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广州市关于实施
一、报价对象
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且具有丰富的社区工作实务和教育培训经验的社会组织、高校等。
二、项目信息
(一)培训目标。
通过学习培训,让村(居)委会成员干部更加熟悉和掌握各项工作内容和办事流程,增强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认识,推进我区社区治理服务创新,为努力培养一支理论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的基层干部人才队伍奠定坚实基础。
(二)培训对象。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干部、新入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等。
(三)培训内容。
1.村(居)委会主任专题培训。
民政工作实务知识、社区治理、社区协商工作机制、城乡社区治理服务创新政策、制度改革等内容;
培训形式:交流学习、集中教学;
培训天数:不少于1天;
培训人次:不少于1***人次;
2.村委会干部培训。
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有关知识、村务公开制度、村规民约的制定与完善、村务监督和民主管理措施、财务管理知识;
培训形式:现场教学、交流学习、集中教学相结合;
培训天数:不少于1天;
培训人次:不少于256人次。
3.居委会干部培训。
居务公开制度、居民公约的制定与完善、社会调查的方法与技巧,创新思维、新时代的群众工作方法等内容;
培训形式:现场教学、交流学习、集中教学相结合;
培训天数:不少于1天;
培训人次:不少于224人次。
4.幸福村(社区)创建专题培训。
建设幸福社区的技巧和工作方法;
培训形式:现场教学、交流学习、集中教学相结合;
培训天数:不少于1天;
培训人次:不少于1***人次。
5.新入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前培训。
针对性业务知识讲解、服务技巧培训以及拓展训练,居委干部素质和工作方法、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政策法规知识、社区服务与建设等;
培训形式:现场教学、交流学习、集中教学相结合;
培训天数:不少于5天,连续培训天数不多于3天,连续培训2天以上的可安排住宿;
培训人次:不少于260人次。
(四)讲师要求。
内地及港澳资深社区治理方面的专家、讲师(需提供相关职称资格证明材料)。
(五)培训经费及标准。
培训经费不高于30万元,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经费开支应当符合《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8〕4号),其中:
1.师资费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2.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开支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场地、资料、交通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340 | 130 | 50 | 30 | 550 |
各项费用标准不得超过上表要求。
(六)项目周期。
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底。
三、有关要求
(一)承办机构要安排至少1名工作人员落实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培训满意度调查、场地预约、培训签到、考核工作,做好培训资料归档、通讯稿撰写和照片/视频拍摄等,制作学员培训证书,做好登记管理。
(二)公告共7个工作日,自公告当日起计算。拟参与报价的单位请于4月18日前提供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培训方案初稿和经费明细,加盖公章并密封,由报价单位联系人亲自送达,地址: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212办公室。我局将根据报价机构的资质、项目方案和报价择优选取。
南沙区民政局
2019年4月10日
(联系人:梁运,联系电话:34683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