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番禺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番府办〔2015〕3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2015年番禺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
2015年番禺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结合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现就2015年我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安排如下:
一、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政府网站是网络时代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各镇街、区府直属各单位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7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粤府办〔2015〕19号)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
(一)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
1.强化信息发布更新。各镇街、区府直属各单位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本单位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提高发布时效,对本单位政府网站内容更新情况进行监测,除按相关规定必须开设的栏目外,对于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要及时归并或关闭,并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各镇街、区府直属各单位以及区政府门户网站各保障单位要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信息内容提供的责任,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失泄密问题。
2.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各镇街、区府直属各单位在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时,要同步做好网络政策解读方案。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政策出台时,在政府网站同步推出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或开展的访谈等,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要提供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还可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增强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
3.做好社会热点回应。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要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内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围绕社会关注、大众关切的热点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作出积极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区属各政务微博、微信上线单位,要充分利用“广州番禺发布”微博和微信平台,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回应网民诉求,拓宽便民服务渠道。
4.加强互动交流。各镇街、区府直属各单位要围绕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本单位网站的公众互动栏目渠道,开展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批评监督,搭建政府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进一步完善公众意见的收集、处理、反馈机制,了解民情,回应问题。健全群众诉求受理、处置、反馈工作制度和机制,大力推行网上政民互动。收到网民意见建议后,要进行综合研判,对其中有价值、有意义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众互动栏目的具体要求是:
(1)“区长专线”栏目由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负责保障。对于网上的投诉、举报、意见和建议,由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按照业务内容分类,转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处置和反馈。
(2)“互动访谈”栏目由区政府办牵头负责保障,区委宣传部、区政务办配合。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平面媒体、新媒体(微博、微信),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计、旅游、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定期开展网上互动访谈活动,发布权威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3)“网上信访”栏目由区信访局负责保障。网上信访大厅相关业务由区信访局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处理。
(4)“调查征集”栏目由区政务办牵头负责保障,各镇街、区府直属各单位配合。各镇街、区府直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网站,针对本单位业务工作,适时开展调查征集,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对涉及全区性重大事项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调查征集内容,各单位除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外,须同时报送区政务办,由区政务办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调查征集”栏目发布。
(5)“依申请公开”栏目由区法制办负责。各部门负责办理各自收到的网上依申请公开,并依法作出回复。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内容管理体系。区政府办、区政务办作为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承办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区政务办作为具体实施单位,要制定具体建设方案及有关工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并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做好自身网站建设及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工作。由区政务办牵头,建立健全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和政府网站日常督查通报机制,定期研究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并对各镇街、区府直属各单位门户网站建设保障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各镇街、区府直属各单位要指定1名领导分管政府网站工作,各镇街、区府直属各单位办公室作为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网站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所属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政府网站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与网上办事大厅的融合对接。由区政务办牵头,加强政府网站与网上办事大厅的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政府网站“门户”优势,引导公众方便、准确、快捷地到达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业务,提升上网办理率。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与网上办事大厅的融合对接,结合网上办事大厅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加强对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公众提供个性化、便捷化服务。逐步推进政府网站与网上办事大厅的技术平台对接和应用系统兼容,进一步拓展办事信息在线检索服务功能。
(四)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定于2015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各镇街、区府直属各单位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启动实施。各镇街、区府直属各单位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作为此次普查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对所填报数据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核把关职责,根据《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组织足够力量对本单位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网站开展地毯式检查,切实加强网站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发现“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要逐一加以整改,切实消除“僵尸”、“睡眠”现象。各镇街、区府直属各单位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普查工作。区政府办、区政务办将对各单位的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全区通报。对不按要求进行填报并整改的,将追究有关责任。
二、突出重点,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各镇街、区府直属各单位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一)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信息公开。
1.各镇街、区府直属各单位要重点加强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教育、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以及国有企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气象局、区应急办、区征地办要按照《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及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番府办〔2014〕45号)的要求,继续做好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编制及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加载、更新该目录数据信息。
2.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城管局、区统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质监局、区法制办、区政务办、区应急办、区政府采购办要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及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继续做好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及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加载、更新该目录数据信息。
3.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国资局、番禺供电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推进教育、医疗、计生、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要按照《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我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番府办〔2013〕33号)的要求,继续做好区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专栏和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的编制及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加载、更新该目录数据信息。
(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由区编办牵头,组织各镇街、区府直属各单位开展本单位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权责清单编制和公开工作。
(三)推动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工作常态化。我区于2014年被广州市确定为第一批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和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两项工作的试点单位,按照广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的要求,由区法制办牵头,继续推进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工作,并使之常态化。
三、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和检查监督
区政务公开办(设在区政府办)会同区政务办、区法制办等单位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公开业务、依申请公开、网站建设等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全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结合法治广州建设检查考核,广州市将统一部署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各镇街、区府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围绕考核要点(包括:1.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情况;3.在广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和市、区两级政府网站设立相关政务公开栏目情况;4.依法处理依申请公开情况;5.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处理情况;6.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时间公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情况;7.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登记统计数据情况;8.及时回应网民反映情况及其意见建议情况),加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迎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