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番禺市再就业工程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番府〔1999〕51号
各镇政府、南沙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粤府[1996]8号)和广州市政府《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穗府[1996]115号)的精神,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推进企业改革,保持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要将再就业工程作为各镇(区)政府、各部门(公司)的“一把手工程”,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重视、政策配套、部门协调、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就业机制;确保在职职工最低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退休职工的退休金按规定发放;力争1999年全市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率达到50%以上和失业人员就业率达到6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二、目标责任
市政府每年将再就业工程目标责任分解下达给各镇(区)政府、各部门(公司)。1999年各镇(区)政府的主要目标是确保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率达到50%以上,协助市劳动部门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率达到60%以上,失业人员受训率达40%以上和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各主管部门的主要目标是力争系统内下岗职工就业率达到50%以上和下岗职工培训率达40%以上,并配合劳动部门做好再就业工程的相关工作。
三、考核标准和方式
考核评比采用百分制的方式进行。59分(含59分)以下不合格,60分合格,80分达标,95分以上为先进单位。考核目标责任制有关的量化指标,按市劳动行政部门上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进行考核。
各目标责任单位“第一把手”应亲自制定和部署目标责任的落实措施,每半年对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本单位报市就业办的书面报告上签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年终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检查评比,并将检查评比情况予以公布。
四、奖励办法
市政府每年从市再就业专项资金中拨出专款作为再就业目标责任制奖励金,根据各责任单位承担任务的情况分配奖金额度。
奖励金根据年终考评得分情况发放。凡考评60分以上的均按档次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同时,对完成责任目标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五、各责任单位,要把再就业工程目标责任制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任务的完成。
六、再就业工程目标责任制工作,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番禺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