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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3日发表  

  近日,***印发了《***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作用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条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是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基本遵循。

  通知强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作用,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确保***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牢牢把握党校姓党根本原则,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

  《条例》全文如下。

  ***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2019年9月24日***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9年10月25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党校(行政学院)事业的领导,提高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章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校(行政学院)是党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第三条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主要目标,发挥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作用,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第四条党校(行政学院)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校姓党,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三)坚持质量立校,积极探索和遵循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规律和干部成长规律,提高教学、科研、咨询和管理水平;

  (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办学活力;

  (五)坚持从严治校,大力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

  第五条党校(行政学院)的基本任务是:

  (一)培训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年轻干部、理论宣传骨干、高层次人才、基层干部、党员,开展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师资培训;

  (二)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重点研究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三)承办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四)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承担党委和政府决策咨询服务;

  (五)以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为主要目标,在国家批准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内开展学位研究生教育;

  (六)开展同国(境)内外有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七)参与党委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政策以及干部培训计划的制定工作;

  (八)完成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党校(行政学院)对学员的教育培训目标是:

  (一)坚持对党忠诚,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锻造过硬党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保持高度一致;

  (二)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懂弄通做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四)敢于担当作为,勇于开拓创新,具有斗争精神,善于分析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

  (五)全面增强工作本领,具备胜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六)严守纪律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第二章党校(行政学院)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七条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分别设立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地、州、盟)委党校(行政学院)、县(市、区、旗)委党校(行政学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各师(市)党委设立党校(行政学院)。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可以设立党校。

  第八条各级党委是办党校(行政学院)、管党校(行政学院)、建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应当加强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领导:

  (一)把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每年专题研究党校(行政学院)工作;

  (二)制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规划和政策,把干部的培训和使用结合起来,将干部培训考核情况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管理的重要参考;

  (三)选优配强党校(行政学院)领导班子,把优秀干部充实到班子中来;

  (四)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讲课、作报告和与学员座谈的制度,每年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

  (五)加强党校(行政学院)基础设施建设、师资培养、经费保障、现场教学基地建设等,支持党校(行政学院)实施综合性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管理服务创新;

  (六)定期召开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会议,交流经验,部署工作;

  (七)将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纳入党委党的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列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内容。

  第九条党校(行政学院)实行校(院)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院)委会〕领导体制。校(院)委会全面领导校(院)工作,委员由同级党委(政府)任命。校(院)委会工作由校长(院长)或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副院长)主持。

  第十条党校(行政学院)校长(院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副书记或者组织部部长兼任。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副院长)按照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副院长)一般从教学科研队伍中选拔产生。

  第十一条上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加强对下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

  (一)市(地)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牵头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建设和发展规划;

  (二)对下级党校(行政学院)贯彻执行***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治校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调研检查,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对下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科研、智库建设、师资培训、服务保障等工作进行调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制定科学的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下级党校(行政学院)工作进行评估;

  (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对下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材编写、学科建设、科研课题立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第十二条加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和基层党校建设。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应当将党员集中培训作为重要任务。深化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推动实施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分类建设计划。对办学困难的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和基层党校应当给予政策支持。

  第三章班次和学制

  第十三条党校(行政学院)的班次主要包括进修班、培训班、理论研修班、专题研讨班和师资培训班等。

  第十四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根据干部培训计划举办进修班,完成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任务。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1个月。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要培训省部级领导干部、厅局级领导干部、中管企业负责人、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负责人和县委书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厅局级领导干部、县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

  市(地、州、盟)委党校(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县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乡科级领导干部。

  县(市、区、旗)委党校(行政学校)主要培训乡科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基层党员。

  第十五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举办相关培训。

  第十六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根据干部培训计划开设中青年干部培训班。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厅局级和部分县处级正职中青年干部。学制一般不少于4个月。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县处级和部分乡科级正职中青年干部。学制一般不少于3个月。

  市(地、州、盟)委党校(行政学院)主要培训乡科级中青年干部。学制一般不少于2个月。

  县(市、区、旗)委党校(行政学校)主要培训基层中青年干部。学制一般不少于1个月。

  第十七条根据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需要,在党校(行政学院)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学制一般不少于5天。

  第十八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少数民族较多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可以开设相应的民族干部班次。

  第十九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可以举办主要以从事理论工作的厅局级、县处级干部为对象的理论研修班和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为对象的师资培训班。

  第二十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依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以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管理。

  第四章教学工作

  第二十一条教学是党校(行政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布局应当坚持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着眼于提高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政治能力和执政本领,以掌握理论创新最新成果为重点夯实学员的理论基础,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和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学员的党性修养,以把握时代特征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为重点拓展学员的世界眼光,以强化全局观念和应对复杂局面为重点培养学员的战略思维。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创新教学内容,优化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布局,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可以开设体现地方特色的教学课程。

  第二十二条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应当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业主课地位。市(地)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安排中,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70%。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班次都应当设置党性教育课程,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20%,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1个月以上的班次应当安排学员进行党性分析。

  第二十三条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应当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专业水平,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进修班的教学以引导学员运用所学理论研究重大现实问题、指导工作实践为主。

  培训班的教学系统安排理论教育、党性教育、能力培养和相关知识的学习。

  理论研修班的教学以引导学员系统学习研究党的基本理论、提高理论素养为主。

  专题研讨班的教学主要围绕***的重大战略部署、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重要工作确定相关专题,开展集中研讨。

  师资培训班的教学以提高教学水平、学科水平和管理水平为主。

  根据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任务分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的教学资源。

  第二十四条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和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互动式教学方法,加大案例教学力度,推动案例库建设。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互动式教学课程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30%。加强在线学习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网络培训,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教学模式。

  第二十五条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加强教学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教学实施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学习考核体系和教学效果评估体系。

  第二十六条学科建设是加强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工作、提升师资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建设。党校(行政学院)学科建设应当重点建设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加强党性教育学科建设,积极扶持教学急需且相对薄弱学科,逐步形成突出党校(行政学院)特色、满足干部培训需要的学科体系。

  第二十七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加强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学科建设的协作,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学科建设。

  第二十八条教材建设是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的基础工程。党校(行政学院)应当根据教学需要组织编写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特点的教学大纲和系列教材,建立与教学布局相适应的党校(行政学院)教材体系。

  第五章科研工作和决策咨询

  第二十九条科研工作是党校(行政学院)发展的基础支撑。科研工作应当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强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重点加强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为提高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质量服务,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

  第三十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经批准设立的地方党校(行政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应当在推进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中走在前列。

  第三十一条党校(行政学院)决策咨询工作,应当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时反映重要思想理论动态,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推动教学培训、科学研究与决策咨询相互促进、协同发展。

  第三十二条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工作和决策咨询应当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政治立场坚定性和科学探索创新性的有机统一,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严明政治纪律,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

  第三十三条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创新科研服务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符合党校(行政学院)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学员参与决策咨询工作,重视科研和决策咨询成果的考核和评价,推动决策咨询成果的转化应用。

  第三十四条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工作和决策咨询工作应当面向社会,加强与实际工作部门和政策研究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第三十五条加强党校(行政学院)之间的科研和决策咨询建设协作,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的整体优势。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制定科研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党校(行政学院)出版机构及报刊等出版物、新媒体是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重要阵地,应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切实发挥思想引领作用,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服务。

  第六章开放办学

  第三十七条开放办学是提高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积极扩大国内交流与合作,发展对外开放办学。对外开放办学应当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对外工作大局,增强国家安全意识,遵循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互学互鉴原则。积极参与对外话语体系建设,注重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讲好中国故事。

  第三十八条以多种方式开展同国(境)外学术研究机构、智库、政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等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同发展中国家交流与合作,构建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的学术理论传播和国际合作平台。

  第三十九条选派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赴国(境)外学习、讲学、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邀请国(境)外学者和知名人士到党校(行政学院)访问、讲学、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举办或者参加国际会议、论坛。

  第四十条开展国际合作培训工作,创新培训机制和方式,建立培训课程体系,提高培训质量。

  第七章学员管理

  第四十一条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行政学院)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按照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严格培训规定,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四十二条学员管理包括党性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党性教育应当贯穿学员管理全过程。学习管理应当加强导学、促学、督学,引导学员完成学习任务。组织管理应当完善并且严格学籍、考勤等制度,注重发挥学员临时党支部和班委会作用。生活管理应当严格校规校纪,开展健康文体活动。

  第四十三条党校(行政学院)各个班次设专职组织员或者班主任,负责学员管理工作。组织员或者班主任由相应级别的干部担任。

  第四十四条党校(行政学院)各个班次应当建立学员临时党支部,在校(院)委会领导下和学员管理部门指导下,组织学员开展政治学习,对学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第四十五条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学员派出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严格调训、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加强对学员培训情况的考核,全面考核评价学员的学习态度和表现、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考核情况向党委组织部门反馈。

  学员在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十七条党校(行政学院)应当严格执行学员请销假制度。累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学习天数的1/7,超过的应予退学。

  第四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学业证书是学员在校学绩的凭证。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党校(行政学院)学业证书。因故未按照规定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补训合格的,取得党校(行政学院)学业证书。

  第八章人才队伍建设

  第四十九条人才队伍建设是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发展的关键。应当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的需要,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的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人员队伍。

  第五十条党校(行政学院)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是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实施“名师工程”,培养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高素质教学科研人才。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应当做到:

  (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行政学院)事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保持高度一致;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具有较强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能力;

  (三)学风严谨,品德高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遵纪守规。

  第五十一条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完善学习进修、交流锻炼等培养机制;营造在教学方式方法和理论研究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的良好环境;引进政治素质好的高水平专家学者和有志于党校(行政学院)事业的优秀干部等人才;选聘政治素质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先进典型人物、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逐步建立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符合党校(行政学院)发展特点的教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师资考核评价体系、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办法,有序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形成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党校(行政学院)教师纳入各级人才政策支持范畴,享受国家规定的同级国民教育教师有关的各种待遇。建立健全与教学科研、智库建设、管理服务等岗位职责目标相适应的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第五十三条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帮助党校(行政学院)做好优秀干部、人才选调工作,建立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内外交流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为党校(行政学院)输送和引进人才提供条件。

  第九章校风和学风建设

  第五十四条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是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校规校纪,严格落实***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治校的原则和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五十五条党校(行政学院)教师承担着教育培训执政骨干的重要责任,更应当坚持教育者首先受教育,严格要求自己,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学员。党校(行政学院)应当严格教学、科研和管理纪律,对师德师风不良或者不适宜从事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调离党校(行政学院)。

  第五十六条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倡导崇尚学习、勤奋学习的风气。聚焦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鼓励教师与学员之间、学员相互之间切磋交流,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第十章机关党的建设

  第五十七条党校(行政学院)建立机关基层党组织。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机关工委和校(院)委会领导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为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第五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书记一般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党员人数和所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

  第五十九条校(院)委会应当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党组织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第十一章办学保障

  第六十条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是党校(行政学院)各项工作运转的重要保障,应当按照管理科学化和服务规范化的要求进行改革,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

  第六十一条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应当加大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中央财政应当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相关地区可以统筹中央补助和自有财力加大对党校(行政学院)的经费投入。

  第六十二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视党校(行政学院)基础设施建设。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室、宿舍、食堂和图书馆等设施是干部教育培训必需的基础设施,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性资金等途径解决。

  第六十三条党校(行政学院)信息化建设是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教学科研和日常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重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和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智慧校园”建设。

  第六十四条党校(行政学院)应当重视图书馆(室)建设,加强图书文献、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开发,积极推进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工作。

  第六十五条党校(行政学院)应当重视校(院)文化建设,开展形式多样、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突出党性教育主题的文化活动。

  第十二章执行与监督

  第六十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员所在单位和学员本人,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六十七条各级党委应当对本条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党委统一部署和协调下,上级党校(行政学院)会同有关部门对下级党委以及党校(行政学院)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地方党校(行政学院)设立的分校、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按照本条例执行。党政部门、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的党校,参照本条例执行。其他培训机构具有党校(行政学院)性质的,也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九条本条例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本条例自2019年10月25日起施行。2008年9月3日***印发的《***党校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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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06:59:51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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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田林街道明确目标加快启动年度各项工作
  19. 2018年1月主副食品价格信息发布表
  20. 认真且走心桃浦普查员敲出这些温暖事儿
  21. 区四套班子领导开展春节帮困送温暖及走访慰问
  22. 桃浦镇举办学百年党史讲桃浦故事——庆祝***成立100周年主题活动
  23. 朱成钢召开无证办学点处置工作专题会
  24. 以本土力量激发区域文化创新活力
  25. 枫林街道多措并举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26. 2018年静安区图书馆预算公开表
  27. 2018年静安区文物史料馆预算公开
  28. 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1次主任会议——听取关于本区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情况的汇报罗勇伟主持并讲话
  29. 国投集团发挥优势创新模式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30. 关于2016年美丽城区绿化项目管理的立项批复
  31. 中国梦申城美英雄背后的英雄
  32. 开展防诈骗宣传保护财产安全
  33. 枫林街道弘扬剪纸文化打造非遗在社区品牌
  34. 静安区安委办关于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35. 康健街道扎实开展精细化管理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36. 斜土街道紧扣重点扎实推进下半年工作
  37. 区国资委推动徐家汇商圈转型升级打响上海购物品牌
  38. 关于同意区民防经济管理中心两处地下停车场部分设施更换的批复
  39. 王宏舟出席徐汇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会议
  40.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静安区住房租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41. 增强产业创新活力与发展支撑力--普陀区商务委组织召开课题研讨会
  42. 王宏舟召开商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
  43. 区司法局创新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44. 普陀区开展线上安全知识有奖答题活动
  45. 老年照护需求统一评估体系有望向全市推广
  46. 区人社局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全力做好就业创业工作
  47. 我区与上海师范大学签署区校合作框架协议
  48. 徐家汇商城集团聚力形态业态调整推动商圈转型升级
  49. 凌云街道践行生态循环链工作法提升垃圾分类实效
  50. 办展手工创意体验
  51. 真如镇街道成立社工之家推动社工队伍职业化发展
  52. 关于临汾路街道阳曲路沿街小区入口处及部分围墙提升工程立项申请的函
  53. 斜土街道强化风险意识守牢社区安全底线
  54. 我区召开全面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会议
  55. 徐汇滨江公共开放空间首个志愿服务站启用
  56. 区文化旅游局完善机制加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
  57. 漕河泾街道多举措全方位推进习勤路整治工作
  58. 区环保局严格对标全面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
  59. 华泾镇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60. 漕河泾街道全力打造邻里汇服务体系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61. 上海首次遴选晋升法官检察官
  62. 徐建要求抓紧优化方案加强协同合作有效改善道路沿线环境
  63. 区教育局规范培训市场打造诚信教育品牌
  64.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1014112700
  65. 徐汇区委依托党建促进会平台做深做实区域化党建工作
  66. 区文化局提升配送实效满足群众多元化文化需求
  67. 徐汇衡复风貌区十多条道路将启动修缮
  68. 徐汇工会积极参与劳动争议调处
  69. 区商务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打造外资研发中心集聚高地
  70. 鲍炳章专题研究2015年土地出让工作
  71. 我区高标准全方位推进滨江文明示范带创建工作
  72. 鲍炳章方世忠出席街道镇大口党(工)委书记工作例会
  73. 徐汇城管打造一支三化执法队伍
  74. 新年首个工作日真如镇街道领导去了哪些地方
  75. 上海衡复风貌区保护深入一家一户微改造
  76. 徐汇区启动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光启计划
  77. 区委组织部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78. 普陀区教育督导委员会部署2016年重点工作
  79. 对区政协一届二次会议第234号提案的答复
  80. 徐汇区龙华长桥社区法治故事比赛开赛
  81. 名家工作室开进徐家汇社区
  82. 第22届兰洽会盛大开幕普陀区代表上海参展
  83. 区市场监管局聚焦市场准入助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84. 关于同意上海华创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变更注册地址及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85. 桃浦镇召开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
  86. 关于彭浦镇436街坊38丘庙头村规划参数的复函
  87. 年度兵役登记工作展开
  88. 郭芳要求抓住机遇切实做好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
  89. 徐汇中环绿廊初现
  90. 鲍炳章要求密切沟通形成合力全力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91. 徐汇区龙华党员志愿者与滨江建设者心愿结对
  92. 郭俭章曦参加区人口调控和管理服务工作推进会议
  93. 郭芳要求优化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以党建引领区域发展
  94. 不忘初心发挥党员先锋作用--本区广泛开展纪念建党96周年系列活动
  95. 服务保障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城区保障组夯实基础完善预案展现美丽徐汇形象
  96. 进博会在即真如召开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动员部署会
  97. 田东佳苑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入住仪式举行
  98. 未来岛园区凝心聚力开拓进取持续发力稳步推进
  99.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静安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100. 虹梅街道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