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玖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广州市玖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0-3991405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20-84986639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三楼环保局
邮 编:51145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广州市玖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广州市南沙区鹿颈工业园2号 | 广州市玖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市玖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鹿颈工业园2号,主要生产小网椅背内框、小网椅背外框和扶手外壳。因生产需要,该公司在已租用的厂房内进行扩建,扩建内容为在原有注塑车间内新增8台注塑机,增加扶手外壳年产量10吨、扶手左右支撑架年产量10吨。扩建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项目新增员工25人,并取消原有食堂,所有员工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不设锅炉、备用发电机、中央空调系统。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沙污水处理厂深度排放。 2、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 吸附装置的活性炭应至少每两个月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约3.31千克。更换记录应存档备查。 项目烘干工序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抽风收集后通过水喷淋系统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 3、优化项目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起点周围100米作为卫生防护距离,在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诸如机关、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点。 5、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塑料边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弃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关单位回收利用;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