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法院三查三责提高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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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8日发表
为切实提高案件质量,今年安化县人民法院对案件归档前实行“三查三责”制,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查”即:自查,案件审理或执结后,由承办人自己检查,纠正发现的错误;互查,各业务庭室将法官分成两组,对所办理的案件相互之间进行检查;评查,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各业务庭室当月报结的案件,从实体到程序再到装卷要求,进行全面评查,并将评查结果进行通报。“三责”即:办案人责任、互查人责任和评查人员责任。该院明确规定,案件经过“三查”流程后,如果在上级法院案件质量检查中仍发现存在错误的,该案的办案人员、互查人员、评查人员都将根据相关规定,不仅要承担一定的经济惩罚,还将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吴胜钧、彭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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