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巴中市人民防空警报系统管理办法》 (巴府令第27号),使人民群众了解、熟悉防空警报信号,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经市政府批准,定于2010年9月18日15:00在巴中市城区试鸣放防空警报信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信号
试鸣信号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各一周期。
1、预先警报:鸣 36秒,停24秒,反复3遍;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
3、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二、试鸣时间
试鸣时间定于2010年9月18日 15:00-15:15,其中15:00-15:03为预先警报;15:06-15:09为空袭警报;15:12-15:15为解除警报。
本次例行性防空警报试鸣放,是在非紧急情况下进行,敬请广大市民不必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巴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