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切实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发生
一是合理制定发展规划,严禁学校超标建设项目。坚持规划先行,不断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不准超越自身财力搞建设、上项目,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擅自确定建设项目,严禁采取垫资、集资、借贷等方式开工建设项目。二是严格落实经费保障,巩固“普九”化债成果。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统一安排辖区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财力,并积极通过吸收社会捐资助学、筹资筹劳、清理回收债权、处置闲置资产等多方筹集资金,逐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方位投入管理机制,依法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经费需求。三是加强预算和资金管理,健全债务监控体系。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面推行学校财务公开制度,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四是强化监督管理责任,严格约束惩罚措施。建立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将农村义务教育举借新债情况作为对乡镇、区级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实行“谁负责、谁化解”、“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同时,从今年起,区政府把农村义务教育新债发生情况纳入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范围,加强专项检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及时查处违规举借新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