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农技扶贫问责机制
为进一步抓好驻村农技员五落实(即人员、时间、任务、考评、奖惩落实),把农业技术扶贫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我市农业局建立农技扶贫问责机制,助推农业产业扶贫落地见效。
督查通报问责。驻村农技员凡经任何部门督查,被提出明确批评意见的,市农业局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所在农业部门或派员单位取消该驻村农技员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不得申报中、高级职称资格评审。被市农业局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责令所在农业部门或派员单位将其召回,建议调整其工作岗位。
考核评价问责。市、县(区)、乡(镇)派驻农技员,技术扶贫绩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责令派员单位召回,并建议所在单位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部门延伸问责。对驻村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县(区)、乡(镇)和驻村农技员,市农业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将通报结果抄送当地党委、政府。
目标运用问责。县(区)农业部门在驻村农技员的选派和管理上,所辖区域出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有召回情形的,在全市农业系统年度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