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多部门联合开展清风行动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为贯彻落实《达州市林业局等8部门转发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达市林发〔2021〕11号)精神,有效保护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推动渠县生态文明再上新台阶。2021年3月18日,渠县自然资源局、渠县林业局联合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清风行动”,针对各类非法猎捕、交易、食用、利用野生动物和非法捕捞长江流域水域天然渔业资源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农贸市场、腌制品市场、水产品市场、渔具市场、餐饮店等经营场所,仔细检查了商户的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许可证、进货和销售台账等记录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法从事出售、购买、食用、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交易活动及经营出售猎捕、驯养野生动物的工具。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路口设置“清风行动”联合检查卡点,对出入口食品、肉类、家禽牲畜类等车辆运输台账进行检查;在州河、流江河、清溪河重点河段进行巡查,检查有无非法捕捞打渔、垂钓者;对完成退养野生动物的养殖场所进行“回头看”,检查是否存在复养等行为。在执法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还宣传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商家合法经营。
此次检查,共出动人员20人,出动车辆4台,检查市场、餐饮店等场所28余家,检查退养野生动物养殖场所6家,巡查河流3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接下来,渠县自然资源局将继续联合各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将“清风行动”进行到底,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继续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审核:朱长春 编辑:聂俊芳 供稿:任家林 )